杭州婚姻律师:公公去世了丈夫可以单方放弃继承权吗?
有个女士咨询:我公公去世前立遗嘱,房子由我丈夫继承。婚内继承的房产应该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丈夫放弃了怎么办?他有权放弃吗?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解答:
您公公的遗嘱中如果指定遗产只留给您丈夫一人,并排除了配偶的财产分割权,那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只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他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如果您公公遗嘱只是指定了您老公为继承人,只是排除了其他继承人,而不是排除了配偶的继承权的话,那么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还没有继承时,您丈夫也是有权放弃继承的。因为他放弃继承,只是阻止的共同财产的增多,而并没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所以放弃继承不属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杭州离婚律师观点:如果丈夫要放弃继承遗产,您是分不到任何遗产的。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12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