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个案子以民事起诉属行政诉讼范围驳回起诉吗?
不属于,对于行政机构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构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再合理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是不考虑行政优益权的,双方是平等的,谁也不享有优先权和受益权,除非协议双方都同意。但是在行政案件当中,行政机构天然的享有,因为它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在行使过程中的监督。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构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只有在行政诉讼当中才可以监督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是否给予了相应的补偿,是否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审查和约束。民事诉讼当中不体现行政,所以综合来考虑行政纠纷应当也应该放在行政诉讼中。
对于一些案件究竟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还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实践中存有争议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途径进行救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败诉后,又对同一争议所涉行政行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的,亦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1、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审理和判决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执行
行政机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构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构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司法建议。
民事起诉和行政诉讼是不一样的,申请行政诉讼,被依法立案之后有四个阶段,首先是起诉,其次是受理,第三是审理和判决,最后是执行。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会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