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吗?
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是无关的;作品的载体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不是一回事。
1、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履行著作权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在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
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转让不是属地一回事,著作权的转让不一定他人就可以获得载体的所有权,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需要协商好,如果当事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那么是可以要求侵权者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