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过户必须写未成年子女名字吗?
继承房产过户不是必须写未成年子女名字,谁继承的房产,就写谁的名字,遗产房的继承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准备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三、遗产房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有遗嘱,遗嘱中明确指示让自己的孩子继承遗产房,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房产证等有效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即可,没有遗嘱的,遗产房的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也不是只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