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怎样立房产遗嘱才有效?
只要是立遗嘱,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是有效的遗嘱,其有效条件通常如下:
一是立遗嘱的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遗嘱能力,也就是说只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立下自己的遗嘱;
二是所立下的遗嘱必须是立遗嘱的人自己最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不是因为受到胁迫或者是欺骗而立下或者是伪造的遗嘱;如果遗嘱被篡改,则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三是遗嘱里边所涵盖的内容是要合法的,不能通过立遗嘱来处分并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不能取消或者是减少法定继承人中已经缺乏了劳动能力还没有生活的来源的人相对应的继承权利和份额;
四是立遗嘱的形式也是必须要合法的,它合法的方式包括公正、自书、代书或者是通过口头或录音的遗嘱。公证的遗嘱是需要通过公证机关来办理的,而自书的遗嘱是要由立遗嘱的人亲笔书写下来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继承与一般财产的继承不同,毕竟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一般在继承的时候除了继承人要实际占有房屋之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否则的话之后就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