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盈利法人与特别法人有什么区别?
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法人身份不同、作出的决定不同、管理对象不同等,对于特别法人一般是由国家机构、或者政府组织的相关单位认定的法人代表,而对于非营利法人则可能涉及到公益组织或者公司企业的法人。
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二、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通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在《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上。而法人指的是公司。
通常来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从事民商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承担如下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财产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责任。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这两种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担任的,需要进行登记,对公司负责,要记载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进行活动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