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中止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两年。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处罚中止期限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一旦超过了两年的时间才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是有权进行受理的,这是合理的情况。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需要当事人双方严格的去遵守并执行的,超过诉讼时效提起的申请法院有权进行驳回的处理,这是法院可以做出的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