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阶段被公安上门带走是否合法(取保阶段被公安上门带走是否合法了)

法律专题2023-11-09 20:08:08佚名

取保阶段被公安上门带走是否合法(取保阶段被公安上门带走是否合法了)

一、取保阶段被公安上门带走是否合法?

取保阶段被公安上门带走是合法的。收押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收押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收押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侦查阶段的收押一般情况下就是刑事拘留或逮捕,但谁也不能准确的说收押就等于判刑,但公安机关的收押行为肯定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才行的。再次被公安机关收押这也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能够预想得到的结果,因为做错了事情之后,终归是要承担相应代价的。

目前在我们国家如果存在取保候审的话,主要就是因为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当然的取保候审当中所规定的特殊的情况消失之后,那么就需要立即的收监,所以在取保候审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有关机关上门收监的话,也是属于一种正常合法的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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