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租枪支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非法出租枪支罪和非罪的区别是什么?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
2、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
3、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4、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非法出租枪支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良好治安环境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和威胁。因此我国的法律将会按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影响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