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无效承包合同?
无效承包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与承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签订,不需要镇政府批准。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但是有些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如下土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另外,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二、合同生效形式要件有什么?
合同生效是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不受法律保护的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这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有三种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按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