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公诉人一定要到吗?
刑事案件公诉人一定要到。刑事诉讼如果是公诉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公诉人一定要派员出庭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二、公诉案件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是什么?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2、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3、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特别关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4、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所以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一定要派员出庭审理案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类型的案件还是刑事类型的的案件,对于法官来说,在开庭审理之前的话,是需要核实一下当事人的出庭的情况的,比如说在刑事案件当中,公诉人必须要派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这实际上从程序上来说的话是必须要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