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甲在乙的宅基地上建房,现房屋拆迁补偿归谁?
仅就房屋补偿来讲,应当归属于甲。集体土地征收分为宅基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因此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归甲。在建设房屋时,甲应与乙在书面协议明确落实房屋归属财产权益。涉及拆迁时,应由乙与征收单位签署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后甲可依据书面财产协议向乙追偿。
二、农村宅基地共有人去世如何继承?
宅基地的申请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共有人去世不影响宅基地的使用,不涉及继承问题。
三、拆迁补偿安置房与正常房屋的区别
1、价格不同
由于安置房受政府的补贴,安置房相比普通商品房要便宜,安置房属于对拆迁户的一项补偿。
2、产权不同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转让条件不同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通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购买安置房,需注意审查安置房是否已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于《房屋购买合同》中明确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
四、房屋动迁中什么是托底补偿?
房屋动迁中针对部分特定群体会制定托底保障政策,给予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五、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决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实践中,出于对拆迁维权的考虑,可聘请律师有针对性地申请公开涉及征收项目的审批文件等材料,帮助拆迁维权。
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哪些项目?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