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军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破坏军婚案是公诉案件。
因为破坏军婚罪影响恶劣,受公众关注度高,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军人一个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军队的稳定。而且正在服役的军人没有时间去调查取证,所以只能依靠公诉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包括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定时期内姘居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包括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破坏军婚罪的特征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至少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至于另一方有无配偶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限于直接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知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心理态度;
3、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在法律上可归为两类:一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包括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定时期内姘居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包括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破坏军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明明知道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是却和他人同居或者却和他人结婚的情况之下,将会构成我国《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破坏军婚罪,此种情况之下,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来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