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案同居关系处理是怎样的?
首先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如果是同居的关系双方自行分手就可以处理。
1、双方无配偶者同居,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民法典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由当事人自行解除.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修改后的民法典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二、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一)同居关系的涵义同居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同居关系,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它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那种情形。
(二)同居关系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一是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二是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民法典》所调整范围之内;三是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三)同居关系的演变过程到目前为止,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多种不同的规定,出现了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概念。
所以我国随着社会的进程和法律的发展,现在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双方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想要进行处理,可以自行分手解决,不能够以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发起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