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标准是什么,有效吗?
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合同专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职能,只能在与客户签合同时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没问题。分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如果分公司是子公司形式,完全可以用公章签合同,否则就不行了。
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肯定是有效的但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所以不能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总公司申请,在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合法的签订合同,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盖章注意的细节有什么?
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章。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辨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辨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但需要总公司授权,在签订合同时要加盖骑缝章,合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最好采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签订合同,合同的文本要清晰,盖章要明确。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时,从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时,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