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哪18种病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已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时允许监外执行,且不会危害社会等执行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1、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是因为罪犯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时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的执行制度。
2、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或已怀孕,正在哺乳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但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构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二、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领导者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机构审批。省监狱管理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部门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构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机构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监外执行需要由监狱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司法机构的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狱里在押的犯人,患严重的疾病,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犯人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要得到司法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