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天十元。海南省在我国也是发放高温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因为从每年的4月份就开始发放,截止到10月底才正式的结束。高温补贴不应当视为公司发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只要员工的工作环境是33℃以上的,国家是强制性要求公司必须发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引起中暑,经省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诊断为职业病,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发放高温补贴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发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3、高温津贴发放不能凭企业意愿
由于高温津贴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只要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在海南省员工在4月至10月期间每个月基本上都可以领取到300元左右的高温补助费的。但是有些企业会在11月初一次性将夏季的高温补贴发放到位,还有大多数的企业都是足月就发放到职工手中,对拖欠高温补助的行为员工有权向劳动局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