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判几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放火决水以及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等,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114条当中的规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已经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和死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