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出了逮捕令会撤销吗?
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撤销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只能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决定逮捕不分情形,法院和检察院只是适用阶段的不同。一般公安机关将侦查案卷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批准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但是这个嫌疑人还是应当起诉的话,到法院受理之后还是可以逮捕的。
因此,虽然是在有关机关有了足够的证据之下,根据有关三个机关的相互运转,才会出具一张逮捕令。但是如果经过了相关机关的审查确定对当事人不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释放当事人,或者是直接对当事人原来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