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犯罪会连累配偶的财产吗?
不会。发生经济类犯罪一般采取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家属,这个时候只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而不会冻结家属的财产,有的时候在进行量刑的时候可能会,处罚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财产。
《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经济犯罪包括哪些?
经济犯罪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二)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三)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犯罪的行为是会直接危害到国家经济管理的规定,也会让其他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失,一般在没收犯罪者的财产时对于其配偶或者其他亲属的财产是不会连累的,只会针对于本人的财产进行处理,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