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立案是对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的条件,追诉是对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门槛。某些罪的立案标准与追诉标准是相同的,但并不代表这两个概念是相同的,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才能够对犯罪行为开展侦查,但只有满足追诉条件后,人民检察院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而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既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公、检两家已经出台的几个立案追诉标准就对一大批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相统一的罪名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大部分没有立案追诉标准的统一规定。
立案不仅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更是依法开展侦查的前提。有的案件,不通过侦查是不可能清楚是不是达到了追诉标准,比如是不是多次盗窃、系列盗窃案件的就需要侦查,此时,及时的立案很有必要。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的法律概念不同,所适用的情形不同,但也有相同的地方,对某些罪名来说,立案标准就是追诉标准。在生产药品的过程中,缺乏所标明的急救有效成分,超出药品的治疗范围,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构成生产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