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农村土地所有权证存在吗?
不存在。农民土地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农村村民只能一户拥有一处住宅,扩建住宅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办理流程,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政府机关审核,报国土资源局,国土局审核后,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审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公示,7日内,无异议,国土局现场定点放线。
(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该咨询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领取《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填写后,经当地组、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规划局审批《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
镇(乡)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居民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首先需要向自身所在村的村委申请。如果村委审核通过,然后就可以到上一级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填写相应的资料,之后就是一级一级的申请、审核,直到获得区人民政府的审核通过,申请人就可以获得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接着就可以建筑房屋了。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房屋建设完工后,经国土资源局验收,由国土资源局农房科发放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每人30平方米,三人以下按照散人计算,三人以上的,按照实际人口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可耕地以外的土地,每户可以增加用地面积30平方米。
在我国的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管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土地的所有权都只能是由国家享有的,我国的公民个人是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并且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此时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