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主体要件
行为人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犯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
4、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律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非常鲜明的法律特征,发现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常情况下应该第一时间的有关部门报案,而报案机关是有义务替举报人保密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包庇,纵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