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笔迹鉴定不是必须百分百准确法院才可以采纳,因为鉴定机构进行各种鉴定不会出具百分之百准确的结果,只能无限接近百分之百。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
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
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也是对于处理案件很重要的行为结果,这个结果也是可以保障到案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对于笔迹鉴定不仅可以鉴定出时间的长短,而且还可以鉴定出描绘的签名,所以,对于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
在我国的案件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此时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查的,比如说对当事人一方提交的书证,此时是可以对书证当中的笔迹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笔迹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