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中合伙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提供合伙人的人数、姓名等自然情况。
(二)有字号的合伙应提供注册的名称、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数量、地点,开户银行的帐户,申请商标登记,合伙人与第三人产生的债权、债务证明。
(三)是口头协议合伙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情况。
(四)应提供合伙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出资情况(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分担,还包括入伙和退伙,合伙关系的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工作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五)其他的跟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合伙协议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个人合伙,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三、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合伙合同纠纷进入诉讼阶段,需要整理及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明合伙关系的合伙协议、合伙清算协议、以及其他跟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决定着法官是否会采纳证据材料做为判决案件的依据。应妥善保管相应证据,以免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