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涉企合同纠纷如何调解?
1、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4、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
二、涉企合同纠纷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
在程序上,是否调解解决纠纷,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在实体上,能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当事人是非责任已经划清的基础上进行。
(三)合法原则。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不应强迫;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三、涉企合同纠纷调解书应注明哪些基本内容?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涉企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的调解原则是一致的,法院不可能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强行进行调解,即便双方愿意调解,但不认可法院出具的调解方案的话,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不接受调解方案的情况下就应该依法出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