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来认定,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未达到立案的,可以以行政处罚处理,达到立案标准的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其他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徇私舞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对这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三、达到什么标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才能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征用土地罪,是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非法占用土地罪是要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需要有虚思无弊,滥用职权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规定,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