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调解仲裁途径解决。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
1、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人看病时的挂号凭证、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住院时的诊断证明、结账单、对账单等。对这些证据材料患方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时使用。
2、及时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存事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医疗机构和患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够关于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仲裁等相关的方式来解决的,不管通过诉讼方式还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都需要保存好病历书、诊断证明、结账单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