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法院量刑如下: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应当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
颠覆国家政权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颠覆国家政权罪客观要件
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如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所谓推翻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恶意。
颠覆国家政权罪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要件包括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