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保护罚没款怎么规定的(破坏环境法处罚)

法律专题2023-01-24 02:32:36佚名

破坏环境保护罚没款怎么规定的(破坏环境法处罚)

一、破坏环境保护罚没款怎么规定的?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确有困难,环保处罚的罚款交不起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92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

1、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环境损害表现为两个方面:生活环境的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质量限度内,才能正常、舒适地生活。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则意味着生活环境受到损害,人们难以安适地生活。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

环境保护的罚没款是由环保局收取的,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环境损害,财产损害主要是环境污染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失;而人身损害是指损害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环境损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生活环境造成损害,一个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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