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指证我家狗咬人了我要赔偿吗?
不一定。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侵权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综上所述,狗咬人属于民事赔偿侵权责任纠纷,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共识,可以通过签订赔偿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在赔偿后免责声明,协议书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双方就赔偿内容和金额协商一致,协议书上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就可以。
动物咬伤人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咬伤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宠物咬伤他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要根据具体的责任心侵权来进行确定。即使对方有人做证是自己的狗养了对方也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明,是自己的狗因为自己的原因而侵害对方,才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案例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