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一直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男方一直不肯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只要能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方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方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就可以离婚了。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由法院来作出判决。离婚对于两个家庭和子女来说都是有影响的。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要长。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一直存在着拖着不离婚这种状况的话,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主要就是因为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是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如果是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