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破产罪由什么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三、涉嫌虚假破产罪公安机关需要侦查的犯罪事实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自然人是不能构成虚假破产罪的,因为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最基本的要求是资不抵债,如果所谓的资不抵债是公司通过隐藏财产营造出来的假象,隐匿财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