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退赃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侦查阶段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的,不能直接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退赃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吗?
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退赃也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退赃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过对于主动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嫌疑人主动退赃,向有关部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认罪认罚,有诸如此类的情节的话,对量刑是非常有利的,即便嫌疑人没有主动退赃,公安部门也会依法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