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察法全文最新监察程序是怎样的?
1、监察程序
《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2、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3、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二、监察委和纪检委的区别
纪检委和监察委的区别:
1、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
2、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3、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公务员等政府部门的职员可能会被监察机关监察,公民若是发现某公务员实施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控告、或者是检举。经核实被控告、检举者确实实施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部门需要责令停止实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