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叫什么(共同犯罪超出犯罪故意)

法律专题2023-04-19 20:16:09未知

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叫什么(共同犯罪超出犯罪故意)

一、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叫什么?

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叫实行过限。在共同实行犯中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都是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其中有人实施了超出预谋的犯罪行为,对此超出预谋的行为,其他人不知情,则不知情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由实行过限行为者本人对其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实行过限的认定标准是:

1、实行过限附随于共同犯罪,发生于共同犯罪中。

2、过限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其他共犯的行为不存在构成实行过限的可能。

3、实行者在实施过限行为时必须有罪过。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三、共同犯罪对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需要调查的事实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实行过限只能发生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实行过限属于新的犯罪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实行过限犯是有可能会数罪并罚的。单就共同犯罪来讲,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也是有区别的,从犯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所以量刑相对较轻。

本文标签: ,不承担  ,刑事责任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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