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耕地占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除非该土地类型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里面的,否则的话大部分的土地都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交多少土地使用税是有其计税标准的,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