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会被判刑,伪造机动车牌照的行为无罪。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不能成立《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伪造、变造、买卖相关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换言之,民用机动车号牌不能被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否则属于类推解释。
2、盗窃、抢夺、毁灭民用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不考虑数额和情节,应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3、实践中经常发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此行为不构成犯罪,只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
4、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触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该罪名的全称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这里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扣12分。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驾驶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无证车辆是无法出行的,此时就会有不法分子趁机做出一些不法的行为,伪造车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话,并不一定会立案处罚,而一旦被查获,那么将被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