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危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法院;
(3)申请人应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可以协商风共同财产的情形,需要拟定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需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且原告有证据证明若是不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被对方转移等的证证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提出此请求,不仅需要提交保全申请书,还需要证明确实需要被保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