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能提行政诉讼吗?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
当事人应该就该决议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构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部门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部门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部门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部门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部门的上一级税务部门或者监察、人事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后能提起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存在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当税务部门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法院可以依法对税务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