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计件工资的还需要算加班费吗?
算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上是标准工时制,超过标准工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要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位置。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名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它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工作的工种有所不同,结算的工资的方式也是有所不同,不管工资结算的方式如何不同,但是劳动者的权益是一样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违法的侵害劳动者的利益,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