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私自扣押公司公章是什么罪?
属于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章才构成犯罪。私用公章本身不算犯罪,但私用公章通常是其他犯罪行为(如挪用公款罪、私放在押人员罪)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按那些罪处罚。
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只能根据公司内部规章给予内部处罚。取证的话也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查看内部审核文件是否完善,是否有监控录像等。本人承认也可以。
在认定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中,要注意与伪造、变造、私刻公章罪相区别。后者不仅包括刻字行业,还包括其他有伪造、私刻或者仿造其他单位公章的单位或者个人。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私盖公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公司的公章对于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注册的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总是有一些公司的内部人员使用公章的行为出现,此时是要避免公章被使用的情形的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