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期限是否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时间可以折抵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也就是说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二、哪些情形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70周岁以上的,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可以不适用行政拘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三、执行行政拘留的要件有哪些?
1、处罚机关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 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处罚机关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 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2、被处罚人实施了可以给予拘留惩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有关规定,受处罚人必须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受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在 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受处罚人必须确已实施了违法行为。对于一些特 殊被处罚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符合法定期限
行政拘留的期限必须在1日以上,20日以下。
4、符合法定程序
关于行政拘留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即拘留应当经过调查、决定以及执行三个主要程序。在调查程序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询问、检查以及扣押等等手段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调 查程序结束之后进入决定程序,该在拘留的实现过程中最为重要。在决定程序 中被处罚人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为该陈述与申辩而加重处罚。决 定程序中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度符合要求的决定书。如果被处罚人 要求举行听证则公安机关应当为将要被拘留的人举行听证。在执行过程中如 果被处罚人不服而提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候,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因为犯罪嫌疑人一旦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很有可能先被行政拘留接受相应的审查的工作,后续如果确定被定罪了或者被判处了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的,此期间的行政拘留的期限也是需要算在内的,是可以折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