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离婚时间是在冷静期之后吗?
登记离婚时间是在冷静期之前;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
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则需要较长时间。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毕,作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延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收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对方30天左右的一个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据现行法律,法院会受理,要审查15天左右出裁定。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还要重新经过上述阶段。
二、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 当事人适格。
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
(二)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
(三) 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四) 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登记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如果走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就需要先进行登记,只有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协商好,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销离婚的申请,双方都是办理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