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与赔偿条款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赔偿款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专题2023-07-05 22:43:01佚名

离婚协议与赔偿条款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赔偿款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与赔偿条款如何书写?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同时离婚赔偿必须要慎得对方同意、以及还有赔偿的数额和支付的方式、再者就是赔偿的时间、以及违约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 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无效。

3、 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 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 违反协议的责任。

此外,赔偿条款的形式可能会影响其以后的法律效力,所以设计时需要考虑到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离婚的法定赔偿条件有哪些?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书写,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是不会存在有赔偿的事宜,因而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双方同意,同样在写的时候就要把双方所协商的内容注明清楚,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此时是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此时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相关的离婚协议书的,此时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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