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院会判多久?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判缓刑?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拐卖妇女儿童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甚至社会造成的影响是长期的,故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仅是对拐卖行为的纵容,自身也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解救工作,结合相关的犯罪情节可以适当从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