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专题2023-08-10 07:33:48未知

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说明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说明受害人在肇事案件中是否存在的过错,若拦截车辆、酗酒闹事等,受害人的行为应当在案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

3、说明肇事者在案件中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1)、如肇事者的在肇事后主动投案,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符合自首条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

(2)、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错误,并彻底忏悔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因而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3)、案发后,通过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等,表现出了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害的主观心态;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请求对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给予从轻处罚,就更能使真正受到教育。

4、肇事者家庭情况特殊。

(1)、肇事者需要抚养和照顾的家庭成员较多,经济收入有限,赔偿受害人家属又借有巨额债务,家庭生活困难,负担很重。

5、肇事者的自首或忏悔行为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综合分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且悔罪表现好、系初犯、积极支付了被害人的费用。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5、总结辩护的中心思想内容,由辩护人签字。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有自首行为或忏悔行为,法援中心的辩护律师在写辩护词的时候应当阐明,辩护的依据是客观的证据,辩护词的主要主旨内容以事实为根据,证明肇事者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对减轻罪行的事实进行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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