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是否终止?
合同履行完毕的,会造成合同的终止,造成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当事人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2、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的从权利同时予以消灭。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四、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民事合同不可能长期永久的存在,当事人是通过履行过程最终实现合作目的。所以,只要合同当事人均履行了各自应尽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合同自动终止跟合同的解除是不一样的,两者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