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股东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股东签订的合同满足法定条件是有效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合同当事人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三、股东对公司要履行哪些义务?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五、股东滥用权力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需要,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股东个人签订的合同满足以上条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东并没有权利以个人的身份直接代替公司签合同,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这些合同不是哪一位股东可以随意签订的。而且,股东以个人身份跟他人签订的民事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跟公司有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