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保护自己购物合法权益的权利有哪些?
(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二)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七)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八)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消费时代,消费越多纠纷越多。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消费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记得附证据清单,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而且应该按照被投诉者数提出诉状副本,并依法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新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消费者在保护自己的购物合法权益时是可以实施自己的权利,只要存在公平交易、不存在欺诈的行为,那么个人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产生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